各市教育(教体)局学前科(处)、有关高校:
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全面展示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新实践、新风貌、新经验,传播学前教育好声音,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三届“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短视频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各市、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者、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生。
二、作品题材
创作者自由选取素材和角度进行创作,题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幼儿园一日生活。呈现幼儿一日生活的精彩瞬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活动、游戏活动、主题活动记录等。
(二)师幼互动。呈现师幼之间发生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高质量互动瞬间,展现师幼同频共振、和谐共生的温馨画面。
(三)教师风采。呈现幼儿园教师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现爱岗敬业、奉献担当、勇于创新的新时代教师风采。
(四)亲子互动。基于儿童视角,挖掘身边的小事、暖事,体现和谐的亲子关系。
(五)家园共育。传递科学育儿理念,呈现高质量的家园共育实效。
三、作品要求
(一)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无意识形态问题。
(二)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创意新颖,坚持以幼儿为本,聚焦小切口,落地教育实践。
(三)表达细腻,拍摄流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四)形式不限,纪实短视频、剧情微电影、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均可。
(五)时长15—90秒,MP4格式。横屏的宽高比16:9,视频码率≥516kbps,分辨率建议为1920*1080;竖屏的宽高比9:16,视频码率≥516kbps,分辨率建议为1080*1920。提交时须同时上传净版原素材文件(即无任何字幕、无音乐、无包装、无压缩,带现场声音的原视频),便于后期展播时再次剪辑。视频中不出现作者和单位等个人信息。
(六)申报作品应为原创,具有清晰合法的著作权,我中心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创作者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中心享有使用权、修改权和传播权。
(七)申报作品创作者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相应法律责任。
(八)所有申报作品均须完整、准确填写《作品原创声明》(附件1),作者手写签名后转换成PDF格式与短视频作品一并报送。
四、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阶段(2024年11月28日-12月25日)。
创作者通过“第三届‘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短视频征集报送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关注“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送系统链接。报送系统于2024年12月9日开放,12月22日零点自动关闭。
各市、各高校严格审核程序,各市择优推选30件作品、各高校择优推选10件作品,于2024年12月23日-25日,通过审核系统推选至中心。
(二)专家评审阶段(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10日)。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本次活动淘汰20%的作品,剩余作品按照1:2:3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并根据报送作品质量、获奖数量等,评选优秀组织奖。
(三)公示阶段(2025年1月中上旬)。
在“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示获奖名单。
(四)展播阶段(2025年2月-6月)。
择优在“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平台展播,并推荐优秀作品在“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闪电新闻”“齐鲁壹点”等媒体进行宣传。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发动。要做好申报作品的审核工作,严把意识形态关口。
(二)严格申报程序。参与者按时自行上传作品和《作品原创声明》,各市和有关高校要做好属地和本单位申报作品资料完整性审核上报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生动展现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新风貌。
请各市、有关高校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上报1名联系人,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并将WORD版与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东梅、尹辉;
联系电话:0531-81676893;
邮箱:xqzxfzb@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