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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关于开展“幼有优育幼耀精彩”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

为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充分展示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新实践、新风貌、新经验,传播我省学前教育声音,用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省教育厅同意,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组织开展“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短视频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主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坚持以幼儿为本、落地教育实践,生动展现我省学前教育的崭新风采。

二、参与对象

山东省幼儿教育工作者、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生、幼儿家长等。

三、作品题材

创作者自由选取素材和角度进行创作,题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师幼互动:呈现生动、有趣的高质量互动瞬间,师幼同频成长、和谐共生。

(二)教师风采:展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新时代教师风貌。

(三)自主游戏:聚焦幼儿自主游戏精彩瞬间,传递自由、自主、尊重、创造的游戏精神。

(四)亲子互动:基于儿童视角,挖掘身边的小事、暖事,体现亲子间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科学育儿:以育儿知识为载体,传递科学育儿观,协助家园共育达成实效。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容生动,表达细腻,拍摄流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二)形式不限,纪实微视频、剧情微电影、公益广告微视频、网络短视频、VLOG 等均可。

(三)时长控制在60秒以内,MP4格式,编码为H.264,音频编码为AAC。横屏的宽高比16:9,视频码率≥516kbps,分辨率建议为1280*720。竖屏的宽高比9:16,视频码率≥516kbps,分辨率建议为720*1280。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提交时须同时上传工作版文件(无字幕无包装及音频分轨版本)。

(四)申报作品应为创作者原创作品,具有清晰合法的著作权,中心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创作者报送视频,即视为授权中心可以对外公开发布。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中心享有使用权、修改权和传播权。

(五)申报作品创作者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创作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六)所有申报作品均须完整、准确填写《作品报名表》(附件1)及《版权承诺书》(附件2),与短视频作品一并报送。其中,《版权承诺书》需由作者签名后转换成PDF文档或图片格式报送。

(七)作品由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审核后推荐报送。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可于2022年10月31日前随时上传优秀作品,每市不少于50项。

五、活动安排

(一)征集展播(2022年4月1日—2022年10月31日)。采取边征集边择优展播的形式进行。中心将在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推荐的短视频中选取部分作品,不定期在“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微信号、抖音号、视频号等平台发布,并择优推荐作品在“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社”等媒体矩阵发布。发布前将对拟展播的作品进行剪辑,使用统一片头及角标。

(二)作品评选(2022年11月)。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市及相关高校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综合考虑作品在展播过程中的点击率及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的组织发动情况,评出优秀作品若干及优秀组织单位若干,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作品的审核把关与推荐报送工作。3月31日前,请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将WORD与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文件一并发送至sdsxqjy@126.com。10月31日前,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填写《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上传系统。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市教育(教体)局、相关高校要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与参与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西子,联系电话:0531-81676893。

    刘金松,联系电话:0531-81916681。 

附件:1.作品报名表

          2.版权承诺书

          3.联系人信息表

          4.推荐作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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