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知识分成了“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教育知识”和“通识性知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的知识既是每一位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又是其“专业理念与师德”和“专业能力”的认知基础。它们在理论上可以相对独立,但在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相互融合的。
1.幼儿发展知识
几乎所有关于教师专业知识结构的研究都将“关于学生的知识”(包括了解学生身心的发展规律、学习的特点、学生的已有经验等)列为必不可少的组成成分。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幼儿发展知识更是处于其知识结构的核心位置。
教师必备的幼儿发展知识
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幼儿发展知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发展的年龄特征与个体差异、发展中的常见问题和有关儿童生存发展权利的法律法规。
首先是有关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方面的知识。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是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熟和完善的,其身心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有规律可循。幼儿身心发展一般规律的知识即是要回答“什么是发展?发展是怎样一个过程?遵循着什么样的方向和路线?哪些因素影响发展?"等基本而重大的问题。掌握这些知识是教师把握保育教育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的前提。
例如,大量研究揭示,幼儿的认知发展经历着一个从感知运动智力(或称直觉行动思维)向前运算智力(具体形象思维)、再向具体运算智力(萌芽状态的抽象逻辑思维)发展的过程,这个顺序是不可逆转,也不可逾越的。不按照这样的规律实施教育,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反而可能带来伤害。
例如,幼儿的认知活动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特点,利用感知和动作与周围事物直接相互作用是他们获得经验的基本途径,表象(事物形象)是其经验的主要储存方式,也是其思维的基本工具。超越幼儿具体形象思维的特点而强制教授一些过于概念化的、抽象的内容,只能导致死记硬背,甚至可能败坏幼儿的学习兴趣,摧毁其自信心。
其次是有关幼儿发展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方面的知识。年龄特征代表着特定年龄阶段多数儿童的发展水平和状况。幼儿的年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学习,决定着他们适合学什么、适合怎样学。只有深刻地了解和把握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教师才有可能真正理解幼儿教育的原理、原则,并自觉地将其贯彻到幼儿教育实践中。幼儿之间的个体差异则反映着发展的多样性。每个儿童由于生物因素和环境条件及经历的不同,必然会形成发展的个体差异。
这种差异既可能表现在发展的速度、水平和优势领域方面,也反映在智力和各种非智力因素方面。教师必须用发展的、积极的眼光看待差异,才能真正做到尊重每个幼儿的发展权。多元智能理论的创始人加德纳对智力差异的态度值得学习,他不是简单地将智力差异看作是“等级性”的,而是将它视为“结构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智力和独特的智力组合,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只要能发现和识别每个儿童的智力潜力和特点,就可以用适合其风格和特点的方式来促进其学习与发展,因此,不存在所谓“差生”和不适合教育的儿童,只存在不适合儿童的教育。教育的目的就是发现和识别每个儿童的智力特点,因材施教,以长补短,长善救失,帮助他们实现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是有关发展中的常见问题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方面的知识。有的幼儿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些有先天原因,有些则缘于养育教育不当。幼儿发展中的常见问题既有生理方面的,如视听或阅读障碍、肥胖等,也有心理或行为方面的,如情绪焦虑、恐惧、过度依恋,任性、退缩、孤独,多动、攻击,口吃、挑食、遗尿等。
实践证明,幼儿园教师具有了相关知识之后,甚至能够先于家长和医生发现班上幼儿在体能、情绪及心智行为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这些问题或障碍发现得越早,越能早干预早治疗,效果也就越好。当然,其中有些问题不是教师自己或者家园合作能够解决的,但可以向家长提出请医生诊断和治疗的建议。同时,随着儿童权利公约精神的普及,进入正常的幼教机构接受教育作为特殊幼儿的一种权利,逐渐被社会认可。了解和掌握一些有关特殊幼儿的发展特点、需求和保育知识也开始成为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四是与儿童生存发展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儿童权利公约》进一步明确了每个儿童都拥有生存权,充分发展权,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权,充分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权等基本人权,同时提出了“不歧视”“致力于实现儿童的最大利益"“生命、生存和发展权利"尊重儿童观点”四项核心原则。
这些基本权利都是每个儿童的人性尊严与和谐发展所固有的。我国也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制定了《未成年保护法》《教育法》《母婴保健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教师,应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将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幼儿保育教育知识
幼儿保育教育知识即有关幼儿教育的基本原理,涉及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策略等基本知识。
教师必备的幼儿保教知识
《专业标准》将教师必备的保育教育知识分为五个方面: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幼儿园教育的内容、途径与方法:幼儿卫生保健与安全;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方法;幼儿园与其他阶段的教育衔接。
首先是有关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方面的知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国家对幼儿园提出的培养对象的规格和要求,它指明了幼儿教育的基本方向,是教育工作的指南针和方向盘。教师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内涵,将其转化为内在的“教育观念”并用于指导和检核、反思自己的行动,以使自己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幼儿园教育的任务是幼儿园性质和功能的具体体现。《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具有双重任务:“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编者注:2016年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调整为: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决定了教师工作的独特性:既要保育教育好幼儿,又要服务好家长。只有理解了这种独特性,树立双重服务的意识,同时明确“为幼儿”和“为家长”服务的具体内容,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育的原则是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保育与教育相结合”是幼儿园教育总的特殊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透过环境的教育”“教育渗透于一日生活”等可以说是保教工作的具体原则。
这些原则反映了幼儿发展的需求,体现了幼儿园教育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思想。在这些“特殊”原则之上,幼儿园教师还必须遵循所有与儿童有关的“普适性”原则,如“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等。这些原则是国际准则,是成人的义务,作为教师更应该将其转化为自己的“信念”,时刻践行。
其次是有关幼儿园教育的内容、途径与方法方面的知识。幼儿园应该教什么?应该怎样教?这是关系到幼儿园教育目标能否实现的根本性问题。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幼儿不是像中小学生那样借助于“课本”来学的,对幼儿来说,大自然大社会就是“活教材”。因此,幼儿园教师需要从大自然大社会中选择幼儿感兴趣的、富有教育价值的内容来支持、引导其学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如何选择教育的内容、如何组织幼儿园的教育活动等问题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深刻理解这些规定,并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灵活运用。总体来说,幼儿园教师关于教育内容、途径与方法的知识是一种综合性的知识,包含着幼儿学习所涉及的各内容领域的知识、幼儿在该领域的学习特点与发展规律的知识、该领域幼儿教育教学方法和策略的知识,以及如何有机地将不同领域的学习整合于一个幼儿感兴趣的“主题”或生活事件、如何将学习自然地融入游戏活动、游戏情境之中的知识。这种知识相当于舒尔曼等人提出的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PCK或PCKg,但就其复杂与整合程度而言更超过它们。
第三是有关幼儿卫生保健与安全方面的知识。幼儿的身心发育还很稚嫩,他们在身体活动、自我照料和独立生活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经验和能力,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教师只有掌握了基本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等知识,才能指导和配合保育人员做好保育工作。
在幼儿园实践中,由于教师具有常见疾病的基本知识而及时发现幼儿的疾病、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突发事故的情况并不罕见。教师的卫生保健知识为孩子们增加了一张保护网。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更好的物质基础,但同时也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幼儿往往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对于幼儿教师来说,增强安全与保护意识,”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极为必要和紧迫。
第四是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方法方面的知识。虽然教师可以从教科书及各种书刊杂志中获得有关幼儿身心发展以及幼儿学习特点的系统而有价值的知识,但必须承认的是,幼儿发展知识尽管奠定了教师理解儿童、理解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但这些知识又是有一定局限的,因为它所描述和展示的幼儿和幼儿发展是标准化的、带有一般性特征的,而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所面对的却是非标准化的、鲜活生动、带有明显个性特征的幼儿。
因此,教师不能简单套用这些知识,还需要掌握一些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如观察法、作品分析法、调查法等,以便获得关于幼儿的具体而生动的信息。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教师深入理解所教幼儿的特点、需要,从而给予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第五是有关幼儿园与其他阶段教育衔接方面的知识。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儿童的教育也应该具有连续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为了给儿童提供具有连续性、协调性的学习经验,《专业标准》要求幼儿教师要“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0-3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大多是在家庭当中进行的,因此,幼儿园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的衔接更多体现为与3岁前幼儿家庭教育之间的衔接。为此,教师要了解3岁前儿童与3-6岁儿童在身心发展特点上的共性和差异,明确幼儿在入园适应时可能存在的常见问题以及克服入园适应问题的方法,以便提前指导家长做好入园准备,减少孩子的分离焦虑和其他适应中的困难。此外,幼儿园教育的任务之一是为儿童入小学学习做好准备。
为此,幼儿园教师还要了解小学与幼儿园在教育目的、内容、组织形式上的差异;了解小学教育对幼儿入学准备的要求,正确理解“准备”的内涵,帮助幼儿在认知能力与基础知识、学习态度与习惯、社会适应等方面打好基础,以便儿童顺利接受小学教育。
3.通识性知识
这里的通识性知识主要指的是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艺术素养等。
教师必备的通识性知识
教师的知识和技能是决定儿童能够学习多少内容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对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识性知识是幼儿教师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标准》将幼儿园教师的通识性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首先是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以自然世界为研究对象,其分支学科包括了物理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学科。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有利于教师掌握幼儿科学教育中所必需的内容知识。事实上,教师只有掌握了基本的自然科学知识,才能指导幼儿探究活动的方向,帮助幼儿感受大自然和科学的奇妙,体验发现的快乐。但幼儿教师应学习的自然科学知识不只是简单罗列的科学事实,也不只是“零散、偶然”的科学知识,最重要的是学习和掌握自然科学知识体系当中的核心概念、探究和表达科学知识的方法、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体系以及科学观。
只有教师自身形成了正确的科学观,才能在科学的世界观引导下,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与儿童一起进行探索和学习:只有教师掌握了科学探究的方法(观察、猜想、推理、交流等),才能更好地反思与改进自身的教育教学,支持幼儿进行科学探索,培养幼儿科学探索的方法和精神。
幼儿园教师需要的自然科学知识虽然在其广度和深度上远不及相关学科的专家,但也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从广度上来说,至少要包括与幼儿生活中常见事物、常见现象相关的科学知识:从深度上来说,不仅要了解单个事物、现象的表现,还要了解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以及事物、现象产生的前因后果。
其次是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是人文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总称。人文科学知识是那些探讨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的知识,即人的本质的知识;社会科学知识是探讨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在不同方面的表现,即人的行为的知识。人文科学知识包括了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则包括了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的学习有利于幼儿教师提高文化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与理想追求,塑造丰富的精神世界。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丰富而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无疑能提升幼儿教师的文化气质。
幼儿教育从某种意义来说,是一种极具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的事业,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是在平凡之中彰显其价值。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有利于增强幼儿园教师对自身工作的认同感,促进其对幼儿教育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解。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也是幼儿园教师“教学内容知识”的基础。例如,对历史学研究方法和核心概念的学习,有助于教师支持幼儿学习、记录、讨论发生在他们生活中的变化,回忆和体验他们亲历的“历史”,引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真实情感。
当然,幼儿园教师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同样要抓住关键,多读书,读好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博物馆等多种形式掌握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以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和理解幼儿教育的内容,开发幼儿教育的课程资源,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教学。
第三是艺术素养,指的是欣赏、感受、认知和表现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文学、戏剧等艺术形式的能力,但在幼儿教育实践中,却长期存在着把幼儿园教师的艺术素养等同于“吹拉弹唱跳”等技能的误区,忽视了艺术素养应该是一种深刻的思想、自由的精神、独立的人格以及正确的审美价值观,是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艺术素养之于幼儿园教师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与幼儿教育内容和幼儿学习特点的密切关系上。幼儿的思维处在直觉行动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阶段,幼儿园教师采用一些艺术化的表现手法,如音乐、舞蹈、美术的形式展开幼儿教育活动,或以艺术形式创设幼儿园环境,更符合幼儿思维的特点,更能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并且能促进幼儿感受、欣赏和表征美的能力的发展。
其次,提高艺术素养还是幼儿园教师个人审美观念、精神境界提升和创造性表达的需求。教师应该理解艺术审美与创造的本质,在艺术的熏陶下,提升自己的审美情趣和道德修养,将自己塑造为美的使者。此外,艺术与创造天然地存在着联系,艺术领域充满着天马行空、不拘一格的想像,真正把握了艺术本质的教师设计和组织的幼儿艺术教育活动,一定会把支持和鼓励幼儿的自由表达与创造作为基本追求。
第四是有关现代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指计算机技术,这个概念也包括可以整合到计算机技术的其他新技术,如电信、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技术。现代信息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特征。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普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它不仅走进了家庭、学校,也走进了幼儿园,走进了幼儿的生活环境当中。信息技术为教师提供了获得信息的手段,同时也是教师开展教育工作的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