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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关于开展第五届“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学前科(处)、基教科(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全面展示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新实践、新经验、新风貌,传播学前教育好声音,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五届“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短视频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各市、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者、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生、幼儿家长。

二、作品题材

(一)学前教育法落实。聚焦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优秀做法,同时紧扣202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引导家园理性看待数字产品,展现以学前教育法为行动准绳推动教育实践落地的做法和成效。

(二)身心健康守护。秉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展示幼儿园科学开展体育游戏、卫生保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实践内容,展现幼儿体质提升、情绪调节与安全健康意识培养的积极成效。

(三)幼儿园一日生活。记录幼儿在一日生活中的真实表现,重点捕捉其在生活、游戏中展现的品德素养、探究意识、自主能力以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四)师幼互动。聚焦师幼交流中自然流露的温馨、和谐瞬间,呈现教师尊重、理解并积极回应幼儿,幼儿主动参与、乐于表达的积极互动状态。

(五)教师风采。展现幼儿园教师在保教实践中体现的专业素养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协作等新时代教师风采。

(六)亲子互动。立足儿童视角,深入挖掘亲子日常陪伴中的小事、暖事,展现科学适宜的家庭教育方法,呈现温馨和谐的亲子关系。

(七)安全教育。展现幼儿园在幼儿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培养、安全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果,体现对幼儿安全的重视。

(八)家园共育。聚焦幼儿园与家庭在日常沟通、相互协作过程中的高质量实践,展现家园双方共建教育合力,携手共促幼儿发展的过程。

(九)其他符合大赛宗旨的短视频素材。

三、作品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无意识形态问题。

(二)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创意新颖,坚持以幼儿为本,聚焦小切口,落地教育实践。

(三)表达细腻,拍摄流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四)形式不限,纪实短视频、剧情微电影、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均可。

(五)时长15—90秒,MP4格式。横屏的宽高比16:9,视频码率≥516kbps,分辨率建议为1920*1080;竖屏的宽高比9:16,视频码率≥516kbps,分辨率建议为1080*1920。提交时须同时上传净版原素材文件(即无任何字幕、无音乐、无包装、无压缩,带现场声音的原视频),便于后期展播时再次剪辑。视频中不出现作者和单位等个人信息。

(六)申报作品应为原创,具有清晰合法的著作权,中心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有关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创作者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中心享有使用权、修改权和传播权。

(七)申报作品创作者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举办单位有权单方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撤销已授予的相关奖项及荣誉,并收回已发放的证书,且限制作者三年内不得参加短视频大赛及中心组织的相关同类赛事。

(八)申报作品均须完整、准确填写《作品原创声明》(附件1),作者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转换成PDF格式与短视频作品一并报送。

四、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2026年5—6月)。

创作者通过“第五届‘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短视频征集报送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关注“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送系统链接。报送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6月20日,每个手机号可以上传一个作品,提交后无法修改,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确认无误、完成上传。

(二)专家评审(2026年7月)。

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行淘汰制,本次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10%。二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15%,三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20%。

(三)获奖公示(2026年8月)。

在“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获奖名单。

(四)展播推广(2026年9—12月)。

获奖作品择优在“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等平台展播,并推荐优秀作品在“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将本次活动作为落实《学前教育法》,宣传学前教育科学理念、典型经验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精神的重要契机,鼓励幼儿园、家长及高校师生积极参与。

(二)严格内容审核。对申报作品的资料完整性和原创性进行审核,坚持意识形态正确、内容积极向上、具备艺术欣赏价值的原则,对作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推选一批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质量短视频作品。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托属地及本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优秀短视频作品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支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市、有关高校于2026年5月10日前推荐本市、高校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至少2人为本次活动联系人,负责本市和高校上报作品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于艺婕;

联系电话:0531-81676893;

邮箱:xqzx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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